今天又在商週上看到這篇文章,其中一句話:"之所以討論到這個課題,是因為我和一位在美國受中學教育的朋友,比較我們中學時期的學習經驗",讓我感覺,是個沒來過美國、感受美國教育,更沒有長久觀察別人的做法,單就一次一人的訪談而斷章取義的。
再說一次,因為很重要,美國的國名是"United states of America"。是集合了50個各自獨立的州,而成的國家。和我們台灣說的"國家"概念是不同的。國家只訂了大方向,12年國教,但是各州,甚至各郡的教育制度和做法就都不同。這個基礎的不同,會讓我們在比較制度時,很容易迷失在我們的主觀想法的基礎上。
再說一次,因為很重要,美國的國名是"United states of America"。是集合了50個各自獨立的州,而成的國家。和我們台灣說的"國家"概念是不同的。國家只訂了大方向,12年國教,但是各州,甚至各郡的教育制度和做法就都不同。這個基礎的不同,會讓我們在比較制度時,很容易迷失在我們的主觀想法的基礎上。
拿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,2013-2014學年的那個冬天,DC附近下了很多場雪,結果放太多雪假了,導致上課天數不足。馬里蘭的蒙郡做法是,和馬里蘭州教育局討論,最後決定只補兩天半;而30英里外的Fairfax county,則是老老實實的補了近兩星期的課,硬是比蒙郡晚了一星期放暑假。在台灣,這根本是想像不到的事,要補課,一定是全國從北到南,從澎湖到綠島通通都補課,而且還補一樣的日數和時間。
所以,每次談到美國的義務教育,我都要註明是那一州、那一個郡,別人提起這些,我也特別會問你住那邊。
至於文中所提,"老闆要會計做假帳,會計就會去做,要員工滲劣油,員工也照做。",我個人在這方面,我只提出一點:二次大戰結束後的 ""紐倫堡大審"" 以及 ""紐倫堡後續審判"" (雖然這些"審判"的法律、倫理議題還非常的值得討論),其中有提出一個思維:"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界線。",提出這一點是什麼時候?是1946年。啥,1946年?我們老師有教過嗎?歷史課本啥時提到了?
當這些不列入教育,不列入身為人的基本涵養時,什麼制度都沒啥用的,還是會出現 "老闆要會計做假帳,會計就會去做,要員工滲劣油,員工也照做"。
當這些不列入教育,不列入身為人的基本涵養時,什麼制度都沒啥用的,還是會出現 "老闆要會計做假帳,會計就會去做,要員工滲劣油,員工也照做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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