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廢核的議題一直在討論。
基本上我對核能抱持著,能不要就不要,的態度。核能不會是安全的,尤其台灣發生過幅射鋼筋的事。雖然生活中到處可能都有放射性元素,但是像核電場這樣高度純化和集中之下,就一定是污染 (其實人類本身就是污染)。
好,我要提的是,這兩天臉書上一直在分享的:
為什麼我要提這個,因為和我的認知差太多,怎麼可能3.6公里長的太陽能板就可以超越一個核電場的發電量?
之前想為家中安裝太陽能發電,後來發現發電量太低而成本太高,不只要有電池儲存電力,而且要並聯巿電才可以。不太可能產生這樣的數據。
所以我又找了一下,其實前年就有討論過這個議題:
但是台灣的新聞及台電的講法,實在也太可疑了。
所以,再一路找回原始"荷蘭"的網頁文章:
好了,真相大致清楚了:
1. 用發電量來算,這個太陽能發電,年發電量是33億"瓦-小時",約只能供近1000戶一年的使用。而我們的核一、二、三的年發電量,我找到的數據是330億"度"。約差了10x1000倍(1萬倍)。所以不是3.6公里就可以取代一座核電場,而是要建到3萬6千公里才可以。
2. 用戶數來算,台灣的總戶數約800萬戶,那個3.6公里的太陽能板約有50000平方公尺。如果要提供全台灣所有戶數使用,必需造8000倍的規模,必須要有400000000平方公尺,即400平方公里。但是台北巿的土地面積只有271.7997平方公里,(台灣的土地面積為36000平方公里)。
所以,這個臉書的寫法太樂觀了,可能是搞錯單位,把年發電量(3300MWh)比上裝置容量(270萬千瓦)了
2 則留言:
太陽能算法的確過於樂觀,但事實上也不需要蓋到需要滿足全台灣這麼多。發電的方式還有很多。
不過太陽能發電面板應該還不算完成品吧。我記得先前discover的節目有稍微說明過。
是不用蓋到滿足全台那麼大量的"單一"發電方式,這是風險分散的管理。
不過,我算的只是家庭用電,並沒算到工業用電、商業用電、交通用電、公共用電。
能量轉換(電能轉動能,動能轉電能,化學能轉電能等)都有它的物理極限,據我所知,很少轉換可以超過30%的,幾乎不可能超過50%。太陽能發電面板也是一樣,我之前看到的約只有最高30%左右的轉換率(實驗室),而大多計算還是用15-20%在算。主要的問題是太陽光的能量密度低,必須集合夠大的面積才可以有商業價值。因此,未來沙漠將會是發電的主力地區。
張貼留言